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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会计信息采集人员包括哪些

北京市会计信息采集人员包括哪些

问:北京市会计信息采集人员包括哪些?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公告,北京市会计信息采集对象如下: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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