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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17级新生选课指南

山东师范大学2017级新生选课指南

山东师范大学2017级新生选课指南
选课是整个教学活动中重要的环节,也是同学们完成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首要前提。按山东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文件,我校本科学生自2015级开始实施学分制管理。为更好的指导新生网上选课,圆满完成学业,特编辑本选课指南。
一、学习任务的完成和学业水平的衡量
    学生在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每门课程具有相应的学分,考试通过后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的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方能获得毕业资格。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对应一个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反映学习水平的高低,毕业时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有关计算办法参见学生手册)大于等于2,同时符合其他有关要求时,才能获得学士学位。
二、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及课程组成结构
每个专业都有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列出了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应修读的课程、讲授的学时数、通过后可获得的学分数及相关教学要求(教学要求指哪些课程必修,哪些课程选修,选修的课程必须完成多少学分以及课程的先修要求等)。
教学计划一般由必修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和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组成。
每位同学要先明确自己在校期间应完成的最低学分数。
必修课是必须修读并通过的课程;专业选修课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选修并获得一定的学分数;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开设的课程,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修。选课学生要根据本专业教学执行计划、课程设置安排以及学院的指导性意见,在选课前预先拟好个人的选课计划,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选课。应优先选定必修课。对于有前后关系的课程,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选课数量应与学生的学习能力相符。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学生每学期选课(含重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35学分。
本学期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由同学根据课程开设情况自己选定。课程的开设情况,可通过每学期的教学安排表了解(见图一),也可通过教务处网站上的“网上选课-选课公告”栏目了解。选修课每学期可多选,也可少选,但到毕业时,须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最低学分数,因此,每学期选修课的修读门数要做到统筹兼顾。根据选课管理规定,本学期新生不可选修公共选修课。


                   图一  学期教学安排表
三、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
1、根据相应专业教学计划,学生修读并通过了所有必修课、修读的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也达到了教学计划要求的最低学分,获得毕业资格。
2、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方能获得学士学位:
(1)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后,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3)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
四、网上选课操作流程
详见“综合教务网络端操作流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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