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工程质量控制
1.三检制度:自检、交接检、专职人员检查。
2.进场的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应检验下列项目:
(1)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层的固体含量、干燥时间、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断裂伸长率、拉伸强度;
(2)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固体含量、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
(3)胎体增强材料的拉力、延伸率。
3.穿楼板管道应设置止水套管或其他止水措施,套管直径应比管道直径大1~2级标准;套管高度应高出装饰地面20~50mm。套管与管道间用阻燃密封材料填实,上口应留10~20m凹槽嵌入高分子弹性密封材料。
4.二次埋置的套管,其周围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比原混凝土提高一级(0.2MPa),并应掺膨胀剂。二次浇筑的混凝土结合面应清理干净后进行界面处理,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加强防水层应覆盖施工缝,并超出边缘不小于150mm。
5.防水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水泥应经试验确定。
6.防水混凝土在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7.水泥砂浆防水层终凝后应即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砂浆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8.楼地面防水层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墙面间歇淋水试验应达到30min以上进行检验。
下一篇:建筑保温工程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