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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一、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国家政府+业主+现场实际+企业自身】

(1)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2)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3)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4)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5)工程设计文件;(6)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7)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8)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

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

(1)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3)施工部署;(4)施工进度计划;(5)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6)主要施工方法;(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8)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

1.编制、审批和交底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参加,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后,应在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主要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2.群体工程

群体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根据单位工程开工情况及其特点及时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过程检查与验收

(1)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应进行检查。过程检查可按照工程施工阶段进行。通常划分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三个阶段。

(2)过程检查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

4.修改与补充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其施工条件、总体施工部署、重大设计变更或主要施工方法发生变化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报送原审核人审核,原审批人审批后形成《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表》,并进行相关交底。

5.发放与归档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加盖受控章,由项目资料员报送及发放并登记记录,报送监理方及建设方,发放企业主管部门、项目相关部门、主要分包单位。

6.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

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才能实施。

四、其他方案管理

(1)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3)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论证意见修改后完善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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