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背景资料
临南段河道疏浚工程,疏浚河道总长约5km,涉及河道底宽150m,边坡1:4,底高程7.90~8.07m。该河道疏浚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含7个分部工程(河道疏浚水下方为5个分部工程,排泥场围堰和退水口各1个分部工程)。其中排泥场围堰按3级提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该工程于2012年10月1日开工,2013年12月底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事件2:排泥场围堰某部位围堰存在坑塘,施工单位进行了排水、清基、削坡后,再分层填筑施工,如图4所示。
事件3: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某单元工程进行了质量评定,如表4所示。
事件4:排泥场围堰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其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备案。
事件5:本工程建设项目于2013年12月底按期完工。2015年5月,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提交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该报告确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优良。
图4 围堰横断面分层填筑示意图
表4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问题:
1、根据《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2014年第46号),指出事件1中不妥之处;说明主题工程开工的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2、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指出并改正事件2中图4中坑塘部位在清基、削坡、分层填筑方面的不妥之处。
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指出事件3表4中A、B、C、D所代表的名称或数据。
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指出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
5、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22-208),事件5中竣工验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住处并改正事件5中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不妥之处。
【参考答案】
1.向主管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不妥。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开工审批单位审批。
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2.清基削坡坡度不正确,填筑顺序不正确。
堤防工程填筑作业符合要求:
(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特地面坡度削至缓于1:5;
(2)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3.A为主控项目,B为一般项目,C为92%,D为合格。
4.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结构进行备案不妥。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自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5.验收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即应该在2014年12月底以前验收。
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确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不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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