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科学,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具有高中文化程度,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优秀高二(含)以下学生;考生学习成绩要求总排名位于所在年级的前列或者在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考生须进行
高考报名并参加
高考。
(2)东南大学:成绩优异,智力出众,身体健康,具有较强心理承受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具有高中文化程度、15周岁以下(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非高三学生。考生须进行
高考报名并参加
高考。
(3)西安交通大学: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在校初中生,经中学推荐。考生须进行
高考报名,并到西安交通大学报名参加该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经招生院校测试,取得合格资格后,方可参加我省
高考报名。
14.什么是高校自主招生?有哪些院校实行自主招生?
答:自主招生是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大力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其中省内高校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共10所)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南京师范大学可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15.高校在我省的自主招生工作如何进行?
答:高校在我省的自主招生按如下程序进行:
(1)高校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同时向社会公布。
(2)符合
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3)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及教育部阳光
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4)试点高校完成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按照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择优提出候选考生,由高校招生领导机构审核后,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阳光
高考”平台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自主招生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作为自主招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6)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试点高校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相应科类的等级要求,且
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要求择优录取。对不符合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以便其参加本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
(7)按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
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16.什么是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有哪些工作流程?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省属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
高考成绩、
高考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
高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具体工作流程为:
(1)高校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2)符合
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3)试点高校按本科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试点高校要将准予测试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试点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将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同时,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6)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试点高校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相应科类的等级要求,且
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省控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要求择优录取。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以便其参加本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
(7)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