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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中选择一定范围开展学业水平考试试点;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整体与高校招生录取改革全面对接。
 
      (三)本办法由湖北省教育厅授权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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