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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5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与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15年在自主招生中实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录取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2015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

报名组别 录取计划 可录取专业
应用型卓越项目 20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
50 法学、哲学、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
涉外型卓越项目 30 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

  三、工作程序

  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序号 环节 时间 内容
1 报名 2015年3月 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15日接受考生报名(报名系统于2015年3月15日15:00关闭)
2 资格审查 2015年3、4月 审查报名材料,确定允许参加测试名单
3 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2015年4月底 公布允许参加测试名单及相关信息
4 测试 2015年6月13日、14日 组织考生到校测试
5 公示测试结果 2015年6月22日前 确定入选名单及录取政策并在我校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选名单及相关信息
6 录取 2015年7月 录取
7 公示录取结果 2015年7、8月 公布录取自主招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四、报名条件及报名分组

  (一)报名条件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报名条件如下,考生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报名。

  1.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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