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关于报送2017年度湖北省正高职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精神和我办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正高职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省大型企业在职在岗的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已退休人员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正高职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正高职高级经济师、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正高职高级统计师、正高职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办法(试行)》(鄂职改字〔2005〕4号)执行。
(二)凡申报正高职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并在专业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由用人单位推荐,逐级申报,对申报专业与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三)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报省高评办,省职改办集中复核。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五)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六)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5-2017年度的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七)中央在鄂单位申报评审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三、申报方式
2017年申报正高职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1、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zcpd/zcpd.shtml),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推荐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2、逐级审核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3、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应将纸质材料报高评办。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1、评审材料目录
2、缴纳社保凭证(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近两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函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5、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6、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已考试合格的提供)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8、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9、《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10、2015、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11、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
12、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3、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供办证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6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五、有关纪律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推荐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1周以上,《公示证明》上还要明确写明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被公示人综合排位位次,要有三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要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2017年,仍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实双公示,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地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在本地职称网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各地、省人社厅网上同时公示。对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
(二)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归入个人档案),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三)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七、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至9月8日(节假日除外),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报送地点: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省社保大楼1507室)
联系人:王晶电话:(027)87232951
湖北省正高职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
评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8
下一篇:2017青岛市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