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属于变更范围的有
1.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属于变更范围的有( )。
A.承包人投入施工设备的数量超过了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
B.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C.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
D.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特性
E.承包人在合同中的某项工作转由发包人自行实施
【答案】BCD
【解析】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变更范围包括:
(1)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设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 )
A.迟交两周的,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B.迟交三周的,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C.迟交四周的,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D.迟交六周的,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E.迟交八周的,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2%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设备采购合同)。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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