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职业 > 教师资格证 > 教师资格证考试动态
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郑州市中小学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郑州市中小学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郑人社职称〔2016〕7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推荐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基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推荐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2.师德为先的原则;
  3.注重实际教育教学效果的原则;
  4.人岗匹配的原则;
  5.严格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一要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二要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三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四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五要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期及禁止申报期限内不得申报。同时,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保证教师的平等参与权,对于在往年评审中因业绩条件不足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限制申报。
  二、完善并运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
  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是促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规范化,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目前,各县(市、区)已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以组织单位所下发的规范文件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并按要求报市人社局。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拟于7月20日上网查询试运行。由于今年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提前,业绩库正在不断完善中,为保证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能运用于评审工作,便于集中发现上网查询试运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查询系统,暂不提供个人查询服务。
  三、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
  在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接收审核、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实行管理责任制,对于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一)推荐环节实行逐级负责制。申报人应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
  (二)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单位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
  (三)评委会评审实行署名制。讲课答辩中评委打分表应签署评委姓名,评分汇总表应签署计分人员、监督人员和主考官姓名;专家审阅材料实行主辅审制,一人主审二人辅审,主辅审人应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评议登记表》中签署姓名;小组评议中凡是小组未通过人员应实事求是签署小组不予推荐的原因,除签署主辅人姓名外,学科组组长应签署意见;大评会投票汇总表应经计票人员、监督人员和主任评委签署姓名。评审过程中有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对于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
  四、有关人员申报问题
  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一项填写为“综合实践活动”,其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
  由于小学教师工作的特殊性,除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外,取得其他专业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小学教师可以不再转评直接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五、关于讲课答辩
  根据《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豫人社职称〔2014〕13号)文件要求,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讲课答辩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中小学一级教师讲课答辩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均使用异地评委。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文件要求,讲课答辩最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高级)、85%(中级)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2015年讲课答辩成绩合格未通过评审人员,2016年参评时不需进行讲课答辩,视为讲课答辩成绩合格。
  不具备业绩条件3的申报人员,2016年继续执行过渡要求。

  • 上一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2016下半年杭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公告

  • 相关推荐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