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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进入改革试点的省辖市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结合先期试点省辖市的经验和当地教师队伍实际,科学制定改革实施细则,于6月30前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先行试点的新乡市要进一步完善改革实施细则,实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强系统培训,做好经费保障
  各试点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于7月底前召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明确改革任务,加强政策解读,提出工作要求。要聘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专家,对县区和直属学校的工作人员统一进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培训,从技术层面保证首次注册的顺利实施。
   根据教育部规定,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系统安全,做好数据保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明确专人负责,严防信息泄露。因工作麻痹、疏忽造成失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贯彻落实好《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教师〔2015〕740号)要求,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要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的有效手段,用好教师定期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教师队伍的发展变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动态管理。
   要强化注册结果的运用,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与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相结合,并作为重要依据。注册合格者,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注册者,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要通过实施定期注册改革,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的从教行为,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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