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入改革试点的省辖市要根据教育部《中
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中
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结合先期试点省辖市的经验和当地教师队伍实际,科学制定改革实施细则,于6月30前报省教育厅
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先行试点的新乡市要进一步完善改革实施细则,实现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强系统培训,做好经费保障
各试点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于7月底前召开中
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明确改革任务,加强政策解读,提出工作要求。要聘请教育部
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专家,对县区和直属学校的工作人员统一进行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培训,从技术层面保证首次注册的顺利实施。
根据教育部规定,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
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系统安全,做好数据保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明确专人负责,严防信息泄露。因工作麻痹、疏忽造成失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中
小学教师队伍管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中
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中
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贯彻落实好《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
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教师〔2015〕740号)要求,在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要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的有效手段,用好教师定期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教师队伍的发展变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动态管理。
要强化注册结果的运用,把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与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相结合,并作为重要依据。注册合格者,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
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注册者,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要通过实施定期注册改革,进一步规范中
小学教师的从教行为,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