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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鄂尔多斯东胜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0上半年鄂尔多斯东胜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东胜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部署,我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6月18日—7月1日。

  2.现场确认时间:7月14--7月16日

  3.现场审核地点:东胜区铁西党政综合办公大楼251办公室。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东胜区的人员。

  (二)持有东胜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东胜区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6月18日至7月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于7月14至7月16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铁西党政综合办公大楼251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由东胜区人民医院或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9年7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和时间在现场审核时通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束后,将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477-8380731

  电子邮箱:dsjyrsb@163.com


  附件: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小学、中职)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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