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
广州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要求,我市中小学教师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须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要求进行审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全市公民办的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与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研机构,科研机构,电教机构,少年宫和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其他事业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验证内容
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不少于54学时。
(一)公需科目。
根据《关于发布2020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我省公需科目专题确定为《广东“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战略重点》《区块链技术和广东产业创新发展》。重复选学同一门公需科目仅按1门公需科目计算学时。
(二)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为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
1.接受远程培训,参与网络研修、校本培训等;
2.参加市、区、校各级教育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
3.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4.接受学历继续教育;
5.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企业单位进行与中小学教学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6.担任培训课程培训者、网络研修工作坊或工作室主持人、网络研修助理、工作室成员等工作;
7.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专业活动;
8.承担科研、教改课题、论文、参与培训课程资源建设、专著等成果的创作工作;
9.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
三、验证平台
2020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和登记工作统一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com/,以下简称“继教网”)上进行。2020年学时申报和登记工作完成后,相关数据将上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zjjyweb/),有需要的教师可以登录该网站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验证安排
(一)验证时间。
按自然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验证。
(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1.公需科目学时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教网”公需科目《广东“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战略重点》《区块链技术和广东产业创新发展》在“继教网”上自动记录学时,无需学时申报。
(2)中小学教师参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公需科目学习,无需学时申报。
(3)中小学教师参加“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公需科目学习,相关学时自动对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无需学时申报。
2.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
(1)中小学教师在“继教网”上参加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远程培训,在“继教网”上自动计入学时,无需学时申报。请各市级教师发展中心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员培训和市级专项培训的学时登记工作。
(2)中小学教师参加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于每年12月31日前登记完成;市、区级教研培训和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学时,分别由各级教研部门和学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继教网”上如实、及时登记教师参训学时。
(3)每年中小学教师自行通过其他渠道参加的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习,需要由中小学教师在“继教网”内提交学习证明(扫描上传证明原件)作为个人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复审通过后,自动计入“继教网”。
(三)验证安排。
从2020年起,中小学教师办理、登记个人学时申报﹐实行“全年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需要进行个人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的教师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继教网”完成申报。
2021年1月5日前,学校完成对本校教师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初审。
2021年1月10日前,各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在“继教网”上完成对本地区教师学时的复审工作,局属学校由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即为有效学时。
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后,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在“继教网”按最大可结转数量(总学时数超过84学时、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大于54学时的部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公需科目学时不予结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76号)要求,从2015年开始,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和年金制度,将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作为政府对民办学校及教师的资助条件之一。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对公、民办教师的政策宣传、组织统筹和学时验证工作,确保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平台信息准确一致。
1.教师必须确保“继教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的个人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科、专业技术职称等)准确一致。请教师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继教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个人信息的核对和修改工作,如因教师个人基础信息不正确或不一致,导致“继教网”2020年度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数据无法导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无法按期进行学时验证和教师资格定期再注册工作,其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
2.各区教育局和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分别就各区和市直属学校中小学教师在“继教网”的注册单位进行核查,归档已注销的学校或已离职的教师,动员未在平台注册的学校加快申请注册,建立学校和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我市中小学校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注册单位账号,教师个人可根据需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注册账号和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高度重视并做好学时审验工作。
1.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在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结果申报审验中,做到严密、细致、准确,保证验证工作的真实、公平、公正,依时完成。
2.各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应按时对年度学时数据进行复审;市、区培训机构(基地)和中小学校必须按时录入学时;学校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本校中小学教师年度学时的审核工作;教师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时的申报和补录,过期不录,责任自负;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要做好学时验证的数据整理及技术支持,保证管理平台及数据的稳定与顺畅。凡发现有马虎应付、弄虚作假的,必须及时通报和向上级部门汇报。
3.教师扫描或拍照上传个人的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申报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或拍照复印件无效,审核部门不作审核,视为无效证明。上传无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计算学时。已在“继教网”登记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取消学时登记。获得境外培训机构领发的非中文证书,需同时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中文翻译材料。培训证书中无明确培训时间的,需同时上传由学校盖章的相关学时证明。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9日
(广州市教育局业务咨询联系人:关老师,电话:83495217、83707492;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平台技术咨询:4000096930;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梁老师,电话:86236027;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834811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