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明教人〔2020〕18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级评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即省教育厅和人社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市教育局和人社局负责组织高级教师评审,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负责组织一、二、三级教师评审。市直属相关学校(单位)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可按属地委托梅列或三元区组织实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参照本通知精神,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
二、评审有关政策
1. 评审办法按照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聘推荐。
2.申报参评人员应是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且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3.申报评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4.推荐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
5.继续教育按照2016年以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规定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6.从2020年起,省里不再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在开展中级职称业务考核中增加教育教学知识问题口头测试环节,对已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且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教师,在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可免除教育教学知识测试,确保平稳过渡。同时,转评中小学幼儿园中级职称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也可以免除教育教学知识测试。
7.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必须参加说课或讲课能力素质考核(未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者,增加教育教学知识问题口头测试环节);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必须参加说课和讲课能力素质考核。
8.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9.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10.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11.申报人员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实绩表现,重点关注任现职以来,在提升教学质量、增强德育效果、提高管理水平、组织艺体活动、辅导学科竞赛(活动)等方面做出的显著成绩,并有取得实绩的佐证材料或典型案例。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单位)要按照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做好各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
1.学习。教育职改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职改工作负责人员的培训,强化职改相关文件的学习,领会精神,掌握政策和方法,熟悉程序和步骤。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学校会议、网络、专栏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和宣传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相关文件,让每位教师明确标准条件、推荐方式、评审方法等政策规定。
2.考评。学校(单位)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师大会),审议通过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和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在拟订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时,要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推荐办法,将年度绩效考核纳入量化考评,同时,既要考虑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而未被聘用的教师,又要关注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拟订的量化考评办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教代会审议表决。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
3.申报。学校(单位)公示当年高、中级专业空缺岗位数及学校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并组织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参加竞争推荐。
4.推荐。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评议表决推荐。公示推荐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并获得推荐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任,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经过推荐等额参加评审。
5.呈报。申报人员按送审材料清单规定要求,有序、真实、齐全、整洁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学校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按时报送县(市、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
四、正高级教师推荐
1.申报推荐。省下达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控制数9名,凡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可申报参评,经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推荐。
2.考核排序。市教育局组织对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面试答辩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和综合业绩考核。教育教学面试答辩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综合业绩考核根据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设置考核项目,进行逐项量化考核排位,最后进行综合排序。
3.择优确认。按面试答辩考核排序名次占30%和综合业绩考核排序名次占70%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我市推荐人选。中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
五、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
1.评聘名额。省下达我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人数为150名,其中15个名额用于优秀青年教师的评审,135个名额用于其他教师的评审。若优秀青年教师评审有空余名额时,转用于其他教师评审。优秀青年教师指从教以来,获得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者获得市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称号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
2.推荐名额。135个评聘名额按1:1.2差额推荐,控制数为162名。根据我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小学、幼儿园教师数量及人员结构,研究下达推荐名额控制数(见附件1)。
3.申报对象。申报参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学校(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县(市、区)在推荐时,乡村教师不低于20%。
4.择优推荐。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属有关学校,通过师德、教育教学业绩等综合考核,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送至市教育职改办后,若初审有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予以递补。
5.评审确认。优秀青年教师及其他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须参加说课、讲课和综合业绩考核。说课、讲课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综合业绩考核根据高级教师标准条件设置考核项目,进行逐项量化考核排位,最后进行综合排序。根据我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单位)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为促进各县(市、区)教师队伍均衡发展,拟定优秀青年教师末尾淘汰对象为所有推荐人选,其他教师末尾淘汰对象为市局属学校推荐人选和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的40%(四舍五入)。
优秀青年教师说课、讲课两项考核,均必须获得良好等次以上,其中有一项获得优秀等次。在此基础上,以综合业绩考核排序择优确认。
其他教师说课、讲课两项考核,均必须获得合格等次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城区、镇、乡村和特校3个区域,各自进行综合业绩考核排位排序,再根据各区域申报人员数所占的比例,城区按语文、数学、综合、学前教育等4个专业学科,镇、乡村和特校按区域,进行末尾淘汰,择优确认。
六、一级教师推荐评审
从2020年度起,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县(市、区),实行备案管理。
1.评审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拟定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2.组建评委库。各县(市、区)要抓紧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简称评委库),评委库由主任委员库和若干专业委员库构成,评委库委员人数应在60人以上,其中,主任委员库委员应在3人以上、各专业委员库委员应在5人以上。评委库委员入选条件:⑴能够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改革政策;⑵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⑶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原则上应获得本系列(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个别人数较少的小专业可推荐获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者。评委库委员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入库。评委库委员实行滚动式管理,每年进行调整。
3.推荐名额。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一级教师申报评审名额按评审控制数1:1.1差额推荐。
4.申报对象。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学校(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县(市、区)在推荐时,要倾斜一线教师和乡村教师。
5.资格预审。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教育局、人社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人员方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6.组织评审。首先,组织专业学科组成员对申报对象进行说课或讲课能力素质考核;其次,学科评议组成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无记名投票推荐表决,提出初步评议推荐意见;最后,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推荐情况,全体执行委员进行综合评价,无记名投票终审表决。
7.评审通过率。为提高评审质量,评审实行好中选优,评审通过率不得高于90%。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8.评审确认。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人社局核准确认。
七、 其他要求
1.坚持空缺岗位申报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应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开展评审工作。如果擅自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职称评聘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推荐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3.重视思想政治表现原则。申报对象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教育教学,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生乐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积极传播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正能量。对出现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或弄虚作假的,坚决取消当学年申报资格。
4.对口支教教师职务评聘。完成对口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的援宁、援藏、援疆教师,符合晋升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可不受派出单位职数的限制,在县(市、区)教育系统内统筹解决,直接推荐参加高一级教师职务评聘(享受一次);市局属学校在岗位职数空缺的情况下,直接推荐参加高一级教师职务评聘(享受一次)。
5.加强工作考核。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完成教学工作量等情况进行审核。
6.做好学历核实。在职提升学历,能够查询的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查询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核对档案有关材料,并在学历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城区教师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相近)的,须提交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4门及以上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7.如实填写表格。申报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等,填写内容应与年度考核表及所提供的评审材料相一致。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8.认真检索论文。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CN论文进行网上检索。学术刊物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学术论文检索:登陆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确认论文是否正式发表在相应期刊上。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或查重率超30%(由市职改办和市教育职改办统一委托第三方检测)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物索引。以上检索资料须经学校(单位)审核盖章一并报送。
9.按时报送材料。市组织评审的送审材料,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职改办,同时,提交申报人员评审花名册(见附件11)1份、职务评审简明表(见附件7、8)2份、三明市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情况表(见附件13)1份,申报高级教师送审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2份,与送审论文代表作相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格式);市组织评审的,均要提交三明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见附件12)1份及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2寸办理资格证书相片1张。申报人员汇总表、评审花名册、证书备案表、代表作情况表及送审论文代表作等电子文档发送至smjyrsk@163.com。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县(市、区)及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10.加强聘后管理。学校(单位)结合实际完善聘后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实现能上能下,促进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11.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职称评审不再收费。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三明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smjy.gov.cn/)下载,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32号) 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附件:1.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
2.福建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 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6.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7.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8.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9.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基本情况摘要
10.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11.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花名册
12.三明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13.三明市中学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情况表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