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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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局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工作时间9:00—11:00,l5:00—17:00。
联系电话:8699888,0719-8489555 传真号码:8699858,
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72号;邮政编码:442000,
电子邮箱地址:sjxuan001a@163.com
十堰市教育局部门及直属单位电话大全
十堰市教育局机关
局办公室 8699888 党办 8699860
学生资助科 8699876 人事科 8699803
职成教科 8699823 财务科 8699898
体卫艺科 8699813 督导办 8699848
基础教育科 8699828 审计科 8699826
纪检监察室 8699857 教师管理科 8699821
发展规划科 8699837 学校安全管理科 8699831
离退休干部科 8699863 学前教育科 8699849
直属二级单位
市招生考试院 8102957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8117077
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8699832 市教育技术中心 8699851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8699882 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8654851
十堰教育电视台 8699845 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8102237
直属学校(幼儿园)
湖北东风汽车技师学院 8881526 市职业技术(集团)学校 8796880
郧阳中学 8493236 市一中 8117037
东风高级中学 8224628 市车城高级中学 8699668
市特殊教育学校 8881342 市柳林中学 8669773
市二中 8651708 市特殊教育学校 8881342
市外国语学校 7717777 十堰京中实验学校 8798828
十堰龙泉黄冈学校 8541638 十堰东风国际学校龙门校区 8025577
十堰汉江实验学校 8618999
县市区教育局
丹江口市教育局 5222227 郧阳区教育局 7232260
郧西县教育局 6227469 竹山县教育局 4225361
竹溪县教育局 2726353 房县教育局 3224565
张湾区教育局 8523681 茅箭区教育局 8686932
经济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8319892 武当山特区教育局 5669555
高校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8238177 湖北医药学院 8891061
汉江师范学院 8800199 湖北工业职院 8126111
十堰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在市委领导下,负责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直属单位副县级以上干部;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直属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市直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指导全市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协调中小学校园规划。
(四)研究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在十堰大中专院校与我市有关的教育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办法和方案,编报市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审计经费使用情况: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七)统筹规划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教师招聘录用和教师调配的审核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统筹管理各类教师的继续教育。
(八)指导市直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的审核、审批;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指导继续教育、民办教育、自学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学历认定工作。
(十)研究拟订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一)协调、指导并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四)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基本建设和项目管理,负责编制市直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