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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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委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三)承担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四)指导全市高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高校的贯彻落实。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做好教育系统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七)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
(十)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的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课程体制、用人制度、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和协调指导。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负责对民办高中段学校、初中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教师队伍、校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及计划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六)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指导组织中等层次以上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九)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廊坊市教育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908601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