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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教育局
地址:朝阳市凌河街四段483号
电话:0421-2615410
朝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置与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高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统筹管理全市教育行业扶贫工作。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组织选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材。负责拟订基础教育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六)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导高等教育,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负责职业学校结构布局规划调整,并指导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工作。
(九)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学籍管理。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按分工负责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市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其他事项。一是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二是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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