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问: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
答: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229号)规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宁波市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一)本市户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复核合格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学生;非本市户籍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家庭的学生;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
(三)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烈士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六)持有扶贫部门核发的、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七)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有下列情形的,可酌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相关学生资助:
△1.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重大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2.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经济困难的;
△3.其他情形导致经济困难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最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
39.问:我市中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答:我市幼儿园、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初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生发放下一学年的《申请表》,同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二)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继续申报。
下列学生应同时提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事项材料:1.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重大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2.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经济困难的;3.其他情形导致经济困难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最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
(三)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核实。除参考共享的大数据外,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部门联审。各级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和残联等部门要对提出申请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实认定,确保各类信息和证件真实有效。
(五)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六)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汇总名单,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同时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40.问:我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答:我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高校应在新学年开学初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申请表》和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生发放下一学年的《申请表》,同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对其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无需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三)学校认定。1.每学年开学时,认定评议组要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申请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2.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和汇总各院系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其中,《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共享的大数据外,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结果公示。院(系)、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五)建档备案。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对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已经学校认定并获得相应资助,再次申请的学生,只需提交《申请表》,并进行书面承诺。
高校应在新学年开学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41.问:学生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由高校统一组织本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学习成绩单及复印件;本人承诺书及借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支持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书面证明文件等。
42.问: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3.问:哪里可以了解到全市教师需求情况?
答:区县(市)教师需求情况需向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教师需求情况可向市教育局或各相关学校了解。市内各高校教师需求情况可向各高校人事处了解。教师招聘信息会在网上公布。有意向的人员可通过浏览宁波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ningbo.gov.cn/)、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bo.gov.cn/),以及宁波教育官方微博(新浪微博@宁波教育)和宁波教育官方微信(宁波教育)等了解相关需求信息。
44.问:哪里可以查到教师职称评审的政策?
答: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可在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上查阅。
45.问:外市教师希望调入我市,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外市事业编制教师,如果希望调入宁波学校,需经原学校同意调出、拟调入学校考核,并经两所学校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46.问:民办学校教师是否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47.问:民办学校教师是否可以参加事业养老保险?
答: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5〕15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68号)的规定,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48.问:我市对民办学校的教师权益保障方面有何规定?
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民办学校的名优骨干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标准由各地制定,由各校负责落实。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引进的纳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由各地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2014年10月1日前(不含10月1日)参加工作符合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的民办学校教师可由退休时所在学校予以发放,市财政对市属民办中
小学校给予50%补助。在农村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和乡村教师津贴等,津贴补助标准由各地确定,并由所在学校发放。
鼓励民办学校逐年提升教师工资待遇,其中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各地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财政扶持政策,引导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当年学费收入5%的比例建立教师专项发展基金,定向用于教师医保、教龄补助等教职工职业激励和待遇保障。
49.问: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是否可以从事教师职业?
答:2008年起,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如果符合用人学校需要,可以参加公开招聘。被择优录用后,如未取得相应
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
教师资格证书。
50.问:非教师从业人员,希望成为一名教师,有何途径?
答:首先,必须取得相应
教师资格证书,然后参加教师公开招聘,经资格审核合格,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51.问:我市认定
教师资格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每年春季、秋季各一次,具体时间每次在“宁波教育考试”微信公众号、宁波市教育局网站(jyj.ningbo.gov.cn)上公告。
52.问:哪些人需要参加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答:浙江省内所有申请幼儿园、
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2年以后(含2012年)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
教师资格应参加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师范类专业学生,所学专业是通过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根据专业认证级别参加相应的考试(一级专业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二级专业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笔试、三级专业无需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53.问:报名参加
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按浙教办师〔2011〕124号文件规定: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报考幼儿园
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方可报考幼儿园
教师资格。报考
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可以申请认定
小学资格)。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的可以报考初级中学
教师资格);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可以申请实习指导教师)。
(二)应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三)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的《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4.问:社会人员到哪些部门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
答:按照公告说明在中国
教师资格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
幼儿园、
小学和初级中学
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高级中学
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杭州湾新区人员向慈溪市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区县(市)公告。
宁波市
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87266142。
55.问:在校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如何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
答:在满足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情况下,在校的师范类应届毕业大学生可在毕业前向所在学校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由学校统一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教师资格证。在校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大学生可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
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报名参加
教师资格认定。
56.问:在本地取得的
教师资格,在外地是否有效?
教师资格是否限定有效期?
答:
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或撤消,目前还未规定使用期限。
57.问: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资格人员如何报考?
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
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
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
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
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内容与考生所选任教学科对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
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笔试通过后,方可报名参加相关学科(专业)的面试。
58.问:报名参加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以下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在浙江省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师范生可提前到毕业前第三学期)以及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申请参加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学历等要求:
△报考幼儿园
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也可报考幼儿园
教师资格;
△报考
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
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9.问: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何报名?
答: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笔试报名时间1月、9月,面试报名时间4月、12月,报名以网上信息输入、网上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形式进行,届时考生可关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nbeea.nbedu.net.cn)和“宁波教育考试”微信公众号,了解报名详细信息。
60.问: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考生的报考信息在报名截止后统一在省级考试机构组织下由地市级考试机构进行审核,在网上信息输入未截止前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网站登录后自行修改报考信息(考生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除外);在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所填报所有信息内容不得更改(包括照片)。
考生的姓名和证件号码是考生身份的重要特征,完成注册后不能修改。如考生姓名和证件号码书写有误,可按照正确的信息重新注册即可。
61.问: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什么考试方式?
答: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笔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考生通过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
62.问: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核什么内容?
答: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从中国教育
考试网(www.neea.edu.cn)下载笔试大纲。
63.问: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主要考核什么内容?
答: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从中国教育
考试网(www.neea.edu.cn)下载面试大纲。
64.问: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个类别都考哪些科目?
答:(1)幼儿园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3个科目:科目一均为综合素质,科目二均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考试内容与考生所选任教学科对应。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
65.问: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有什么关系?
答:(1)参加
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申请人应在教育部规定的《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持相关资料到相应的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
教师资格。
(2)
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 ”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相一致。申请幼儿园
教师资格的,不分学科;申请
小学教师资格的,与报考面试学科相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
教师资格的,与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的,与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66.问: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有什么规定?在外省取得的笔试成绩可否参加浙江省的面试?
答: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在单科成绩有效期内没有取得所有科目合格成绩的,相关科目需要重新参加考试。笔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的,才能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取得的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笔试成绩全国通用。持外省笔试成绩可参加浙江省的面试。
67.问:户口在外地的考生可以在宁波参加
中考吗?
答:根据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在甬就读的外省籍(澳台户籍的学生除外)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仍可报考职业学校,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68.问:户口在外地的考生能否在宁波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答:根据目前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户口在浙江省内的学生,原则上可以在读书所在地报名参加
高考;户口在省外的学生,根据浙江省2012年《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办理,不符条件的则不能在浙江省参加
高考。随迁子女按照文件实施。经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中考)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有完整的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的随迁子女,同时符合浙江省
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者,可在浙江省报名参加
高考。
69.问:外省籍人员是否可以在浙江报考成人高校?
答:外省籍人员确需在我省报考的,除有效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我省或报名所在地的社保证明。
70.问:报考成人高校
专升本,是否有学历要求?
答:报考成人高校
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71.问:专科毕业生跨科类(专业)报考成人
高考专升本,政策上有没有限制?
答:没有限制(报考医学门类专业除外)。考生可以跨科类(专业)报考
专升本,但也应该考虑自己的学习能力。
72.问:本科毕业,想再学一个本科,成人
高考是否可以免试入学?
答:不可以免试入学,考生必须参加考试。
73.问:硕士研究生招生如何报名?
答:目前,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线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日期一般在当年的10月10日至31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部分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一般在当年的9月中下旬。2020年起我省实现网上提交材料、网上缴费、网上信息审核,考生无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一般在11月上旬(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为准)。
74.问:硕士研究生报名确认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硕士研究生报名确认点一般只接受当地人员(指户口、工作、学习所在地)报考。考生按规定(材料、时间、流程)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原件照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本原件照片和社保证明等,详细可阅读各地市教育考试机构的《网上确认公告》。
75.问:哪些人可以参加
自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某些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规定报名)。专科起点本科考生在办理毕业时必须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2001年及以前毕业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国外或港澳台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6.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怎样报名?
答: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和7月,考生登录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在线报名缴费。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nbeea.nbedu.net.cn)和“宁波教育考试”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报名通知。
77.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什么时候报名和考试?
答: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一年两次,具体为:4月份和10月份倒数第二个星期的星期六和星期天。报名时间:4月和10月自学考试的报名时间分别为当年1月和7月(具体时间详见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相关报名公告)。
78.问:自学考试能授予学位吗?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授予学士学位。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
自考本科专业(除浙江大学外)毕业生各门课程(含
外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或超过本专业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平均成绩,各课平均成绩(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排名居本专业前15%,有关学校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位授予由省
自考委在每次毕业审定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名单提供给主考院校并告示考生。考生按学校要求直接向学校办理有关手续。 浙江大学主考专业的学位由浙江大学直接受理考生的学位申请,具体可登录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
79.问:社会人员如何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答: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即原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是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设计并实施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报考级别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五级作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英语水平考试。PETS一至四级考试时间为每年3月、9月,报名时间为12月和6月,其中四级仅于9月开考。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证在报名规定时间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具体报名要求可查看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公告。报名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等条件限制,可任选一个级别。PETS笔试和口试单项合格的,成绩可以保留到相邻的下一次考试。此外,宁波市教育考试院还承担了剑桥少儿英语等级证书考试服务,该考试于每年3月、9月各举行一次,有关报名要求也可查看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报名公告。
80.问:社会人员如何参加全国
计算机等级考试?
答:全国
计算机等级考试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开考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份倒数第二个周末和9月份倒数第二个周末,确切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决定。报名时间为6月和12月,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与缴费。具体报名时间、网址详见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nbeea.nbedu.net.cn)报名通知。
81.问:考生通过何种途径可随时了解到有关高校招生考试信息?
答:考生可随时登录浙江教育
考试网站(www.zjzs.net)或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nbeea.nbedu.net.cn)查询高校招生考试信息。
82.问:如何参加
普通话测试?
答:宁波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在每年的上半年2月份、下半年9月份接纳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参加
普通话测试者可以访问宁波教育考试院官网(nbeea.nbedu.net.cn)或关注 “宁波教育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公告,报名者可根据公告提示进行报名,报名完成后三个月内不能异地重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