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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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86677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部门电话一览
办公室 联系电话:88360256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电话 0591-88367138
综合处 电话:0591-88367108
法规处 电话:0591-88367196
科技与财务处 电话:0591-88362377
自然生态保护处 电话:0591-88367127
水生态环境处 电话:0591-88367163
海洋生态环境处 电话:0591-88368858
大气环境处 电话:88367170
土壤生态环境处 电话:88367180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电话 88367182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电话:0591-88367105
生态环境监测处 电话:0591-87868328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处理有关跨设区市的环境污染问题。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