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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maoming.gov.cn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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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茂名市环保局)权威提供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环保工程师考试信息等。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668-2901559

  办公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三路7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8:30-12:00,14:30-17:30。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县级市政府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大气、水、海洋等的纳污能力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参与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组织申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区域大气和水环境、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海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牵头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助国家和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一)对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有关专项督察,牵头协调并督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决定事项。依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强化综合统筹协调,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六)承担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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