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fcgs.gov.cn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鹤路市生态环境局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0-2822097;0770-2820101
水生态环境科联系电话:0770-2831510
生态综合管理科联系电话:0770-2825980
电子邮箱:msk2822097@163.com;
邮政编码:538000。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处理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