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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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权威提供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
鹤壁市环保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为:鹤壁市生态环境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295号),
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2—3327816。传真:0392—3330398。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鹤壁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计划、排污许可证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等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和辖区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鹤壁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
(六)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市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