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xianning.gov.cn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权威提供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话:0715-889887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规章和办法草案;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