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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住建局电话_地址_职责

海安市住建局电话_地址_职责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电话:88812003;

传真:88815571;邮编:2266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节假日除外)

海安市住建局职能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南通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专项经费计划。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负责规范使用中央和省住房保障资金。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相关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白蚁防治管理。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组织推进城镇危房解危。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处理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房屋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市区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负责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园林、绿化、供水、排水、污水、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城镇道路(桥梁)、城镇照明(亮化)、城镇绿化、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园林绿化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参与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管理工作。推进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验收,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参与全市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

(八)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九)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二)承担全市人民防空指挥责任;负责拟定人民防空指挥机构转入战时体制方案、防空袭方案、战时人口疏散计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保障战时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斗争;负责全市人防指挥所、指挥通信网、警报网、疏散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指导工作;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战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组织实施对遭空袭破坏的人防工程抢险抢修。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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