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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gl.hld.gov.cn

葫芦岛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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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应急管理局网站权威提供葫芦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信息。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园区高新九路市政府三部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9-3105807

  传真号码:0429-3105823  

葫芦岛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地方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市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直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葫芦岛市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葫芦岛应急管理局各部门电话及职责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电话:0429-3105807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并指导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政策法规科   电话:0429-3105816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执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电话:0429-3105850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统筹组织协调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铁路、民航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收集汇总各地区、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情况,适时发布综合性预警信息。

(四)行政审批科   电话:0429-3105839

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的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承担相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撤销、暂扣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信息发布。

(五)规划和科技科  电话:0429-3105859

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监督检查,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承担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六)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电话:0429-3105815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煤矿除外)市属权限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等管理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七)应急指挥中心    电话:0429-3152119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调动员全市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电话:0429-3105818

负责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市直管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承担省应急厅委托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参与相关行业市属权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电话:0429-3105813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市直管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市属权限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电话:0429-3105809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市直管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按照权限组织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参与相关行业市属权限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铁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工作,负责全市铁路道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铁路道口的改造和平交改立交工作。

(十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电话:0429-3105998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购置、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省、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十二)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电话:0429-3105857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管理监测预警设施和观测环境管理与保护审批确认。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

(十三)防汛抗旱和火灾防治管理科  电话:0429-3105995

监督实施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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