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办公时间:9:00—11:30 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83860427
传真号码:024-23223734
对外服务窗口办公地点: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办公电话:024-83962556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拟定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区、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起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不动产测绘和成果应用等地方政策。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交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