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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yinchuan.gov.cn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yinchuan.gov.cn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权威提供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欣路135号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银川市生态环境局5楼505室);

联系电话:0951-8679806;

传真号:0951-8679848(请注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750011;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在立法权限内,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履行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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