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hb.yl.gov.cn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权威提供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30(5、6、9月,14:30-18:00;7-8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437号
通讯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437号
邮政编码:719000
联系电话:0912-3599913
传真号码:0912-3599211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按照市人大、市政府要求,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制度、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全市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核准并监督实施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
(六)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核与辐射安全的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