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shangluo.gov.cn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权威提供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等。
商洛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地址:名人街西段市环境局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0914-2953282
办公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3O一12:OO,14:00一17:30;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部门电话一览
(一)党政办公室。(0914-2312283)
(二)排污控制科。(0914-2998639)
(三)大气污染监管科(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0914-2335258)
(四)水体污染监管科。(0914-2335258)
(五)土壤污染监管科。(0914-2985289)
(六)固体废物污染监管科。(0914-2315960)
(七)环境影响评价科。(0914-2381121)
(八)综合执法科。(0914-2985230)
(九)组织人事科。(0914-2381186)
商洛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中、省生态环境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和市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市重点区域、流域和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全市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区)、商洛高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生态环境领域投资的相关工作。负责提出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支持全市生态环保产业,积极推进绿色发展。
(五)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o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