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租房常见问答
问题: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答案:
答: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发放租房补贴,资助其租赁市场住房的一种保障方式。
问题:
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补贴或者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是否还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答案:
答:可以。
问题:
申请家庭已取得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补贴?
答案:
答:不可以。
问题: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哪些亲属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案:
答: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成年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与上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属上城区)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在市区无房;
(3)收入条件符合申请层面对应的收入标准。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期限是多久?
答案:
答: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即自区级住保房管部门收件当月起计算。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形式施行期间,期满经重新申请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保障。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问题:
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如何处理?
答案:
答: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申请人的保障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2)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终止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3)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申请人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资格。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申请人的违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2)将申请人相关违规信息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如申请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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