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1)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表现在:
其一,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
其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
其三,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和发展。
(2)社会意识有其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其具体表现有:
其一,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与社会存在之间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步性。
其二,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各自具有的历史继承性。
其三,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先进的社会意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可以对社会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而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
(3)社会意识起作用的形式
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是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实现的。思想本身并不能实现什么,要实现思想就要诉诸实践。而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一种社会意识发挥作用的程度及范围大小、时间久暂,同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密切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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