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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分类指导。财政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残联组织要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服务的分类指导工作。试点地区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试点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财政部、职能部委和中国残联。
 
(五)做好培训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示范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2]
 
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4月23日


附件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项目目录
 
一、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1.假肢、矫形器装配
 
2.助听器验配、调试、维护维修
 
3.低视力助视器适配
 
4.残疾人生活自助及护理用具适配
 
5.轮椅适配
 
6.其他辅助器具适配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2.残疾儿童治疗
 
3.0-6岁儿童残疾初筛、复筛、诊断
 
三、残疾人照料服务
 
1.机构托养服务
 
2.机构供养服务
 
3.居家托养服务
 
4.日间照料服务
 
5.生活照料服务
 
四、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服务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1.住宅公共空间无障碍改造
 
2.乡村民居无障碍改造
 
3.卧室无障碍改造
 
4.卫生间无障碍改造
 
5.厨房无障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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