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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全文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生的借款费用,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按照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502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项长期应付款项,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2601受托代理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

  受托代理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二、受托代理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按照应确认的入账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按照转出受托代理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指定的受赠组织或个人,或者指定的应转交的组织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尚未清偿的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101非限定性净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非限定性净资产,即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中除限定性净资产之外的其他净资产。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将当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当期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和当期由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三、非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各收入类科目所属“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投资收益——非限定性收入”、“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各费用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如果因调整以前期间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非限定性净资产。

  3102限定性净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限定性净资产。如果资产或者资产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和处置受到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

  本制度所称的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某一时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后才能使用该项资产;本制度所称的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它不属于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将当期限定性收入的实际发生额转为限定性净资产。

  三、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各收入类科目所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如果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将限定性净资产或者相关资产用于特定用途,该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相应期间之内或相应日期之后按照实际使用的相关资产金额或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三)如果因调整以前期间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限定性净资产。

  四、收入费用类

  4101捐赠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受托代理业务而从委托方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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