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11年41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1]415号 2011-07-29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请示》(津地税办[2011]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关于“北京国泰恒生投资有限公司利用股权转让方式让渡土地使用权,实质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认定,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7月29日
下一篇:国税函2000年68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