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会计信息采集平台:http://qhkjw.gov.cn:8080/qhcms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18] 2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和服务,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 信息采集对象
青海省内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或拟报考会计专业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 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 2019年4月15日至6月15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原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