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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存货能采用后进先出法

发出存货能采用后进先出法

问:发出存货能采用后进先出法?

答: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根据新存货准则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新准则中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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