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2020〕17号)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现就2020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含中央、省属及境外驻顺德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人数核算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申报时间
申报残疾人就业年审期:2020年4月15日至8月31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网上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点击“省残联”→点击“公共服务”→点击“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点击“立即办理”。
(二)提交资料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原件;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
4.上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效凭证(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查询”——“社保费申报缴费个人明细查询”模块或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
5.上年度用人单位向残疾人职工按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银行发放工资凭证或工资签收表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及《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可登录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http://sdcjrjy.shunde.gov.cn)下载;用人单位报送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缴纳社保费有效凭证及其他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审核
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五、缓减免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六、年审业务咨询方式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