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要变化
自2020年7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将启用。
1、A表的基础资料部分,新表单将原表单中的“按季度填报信息”调整至“企业类型”与“预缴税款计算”之间,并对该区域表单样式进行修改,相较于原表,新表的逻辑关系更清晰。
2、表格主体部分,新表第7栏名称发生了变化:由“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变为“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并增设了一栏L15。
3、L15是根据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设置,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享受该政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L15为临时行次,自2021年1月1日起,该行废止。
填报要点
例子:A企业为以前年度设立,2020年1——6月总计取得收入200万元,发生成本100万元,A企业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为20万元。
A企业需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相关数据如下:
1、季度平均值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计算,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如果有小数点,向上取整填写即可。
2、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特别提示: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不要填错了哦。
3、A企业根据单位自身情况填写预缴税款计算栏次,将1-6月收入2000000填入第一栏,1-6月成本1000000填入第二栏,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得出的以前年度亏损额200000填入第8栏,根据第9栏与基础资料部分数据,A企业经确认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返回基础资料部分勾选“小型微利企业”。
4、第12栏数据小型微利企业需填报A201030导入,该栏数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计算,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800000*25%-800000*25%*20%=160000。
5、第13栏填入一季度已预缴的税款10000元。
注意啦!如果A企业想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的,L15栏勾选“是”将本期应缴纳的30000元填入,第15栏本期应缴税款则为0,如A企业应其他原因不需要享受该政策的,则L15栏勾选“否”第15栏本期应缴纳税款则为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