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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钟祥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2021年度钟祥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报对象

所有2021年12月31日前在钟祥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报送方式

(一)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或http://scjg.hubei.gov.cn/ECPS/)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请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可进行联络员变更。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二)扫描营业执照右上角的二维码,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填报。

(三)微信搜索“湖北市场监管融平台”、或扫描二维码(见附件),登录后点击“在线办事-市场主体年报”进入年报填报程序。

四、补报方式

未报送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1年度年报,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五、法律后果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积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附件:“湖北市场监管融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021年度钟祥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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