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天门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报对象
所有2021年12月31日前在天门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报送方式
1、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或
http://scjg.hubei.gov.cn/ECPS/)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2、扫描营业执照右上角的二维码,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填报。
3、微信搜索“湖北市场监管融平台”,登录后点击“在线办事—市场主体年报”进入年报填报程序。
四、法律后果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积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上述失信信息同时推送共享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将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