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新余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全省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除特殊情况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1年度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年度报告主体
(一)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自2021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要将上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填报并公示。大型企业新增年度事项:1.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2.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3.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金额。
为落实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系统将对需要填报的企业自动关联填报页面。相关企业请如实填报,该事项不作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也不会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三)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内的企业,须全部依法履行年报责任,做到100%应报尽报。
(四)结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小个专”党建工作要求和新余市“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如实填写年报系统内党建信息。
三、年度报告方式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http://jx.gsxt.gov.cn;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http://gsxt.amr.jiangxi.gov.cn;
3、关注“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栏目,链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页面;
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服务栏”---进入江西市场主体年报系统http://amr.jiangxi.gov.cn;以上任一链接均可完成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逾期未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各级市场监管局业务部门咨询电话:
市局:6422398(企业)6430336(农专、个体户);
分宜县局:7139031、7139032;
渝水区局:7079016;
高新区局:6860386;
仙女湖区局:6339825。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