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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仙桃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2021年度仙桃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仙桃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申报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二、年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index.html或http://scjg.hubei.gov.cn/ECPS/

注意: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还可以以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注意事项

(一)市场主体在首次年报及公示信息前,应通过“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填报”网页界面下方“企业联络员注册”进行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进入“企业联络员变更”填写相关信息,也可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联络员变更。年报信息填报完成后,须选择“保存并公示”。

(二)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提醒年报公示,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时,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防止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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