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黄平县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通告
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告
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凡是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gsxt.gzgs.gov.cn/index.jspx)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到注册登记所在乡镇市场监管分局报送2021年度纸质年度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为经营异常状态)作为失信行为受到联合惩戒。
年度报告咨询电话: 0855-2432067
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