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宜宾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宜市监公告〔2023〕2号)
宜宾市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三、年报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官方网站进行填报,具体操作指南请看附件;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选择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报。
四、法律责任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注: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下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年报工作要求
各市场主体在填报年报信息时,应当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六、温馨提示
由于在年报截止尾期,网站访问人次过多,恐造成网页无法打开,网速慢等现象,建议合理规划时间提前年报,以防因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七、咨询方式
各市场主体在年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营业执照登记机关(见营业执照右下方印章),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1-8909181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1-2332747
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1-5698254(南岸)
0831-5698323(柏溪)
0831-6258135
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1-3329167(企业)
0831-3395946(个体)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江新区分局 0831-2108616(企业)
0831-2108613(个体)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1-4630235
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1-4391220
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1-5419972
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1-7728327
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1-2624910
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1-5881004
0831-5881005
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1-8825503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年报图文教程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