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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锦州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2022年度锦州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和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将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锦州市各级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当报送2022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市场主体登录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自动识别类型及加载年报内容,按照步骤和提示操作即可。做好“多报合一”工作,其中海关监管企业应填报海关年报内容。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填报“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市场主体自行填报并公示。

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企业需填报相关许可信息,由企业确认后在年报中公示。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需填报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年报信息,由大型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四、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址http://ln.gsxt.gov.cn)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

选择不公示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2022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

五、年度报告报送流程

登录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年报。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需登录公示系统在线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需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报年报信息,登录方式默认为市场主体联络员手机验证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联络员的新办市场主体或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可在线注册后即时生效。公示系统同时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供市场主体选择,具体操作详见页面提示。

企业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

年报期间,市场主体可以自行对其已经报送和公示的2022年度年报信息进行修改,不受次数限制;修改其他年度年报信息以及年报截止日期后修改2022年度年报信息的,需要填报《年报信息修改申请表》,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修改。年报信息修改前后的内容由公示系统记录并公示。

六、即时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一)即时信息公示的时限规定。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社会公示。

(二)即时信息公示的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即时信息报送时,在年报登录后选择“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选定即时信息公示事项,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并公示”键,完成即时信息公示。

七、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或在抽查检查中发现有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等情形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金融等机构共享,并向全社会公示,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八、温馨提示

1.年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填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市场主体,在2022年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换取新营业执照的,也需要进行年报。

3.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4.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5.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678071

古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858730

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010717

太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858918

松山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858622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858565

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862011

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777748

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543020

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676206

附件:1.《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2.《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3.《年报信息修改申请表》

    4.《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状态申请表》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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