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安徽省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日起关闭网上申报系统。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在线办理。
(二)窗口申报(现场办理):因故不能网办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安徽省各地年审机构信息详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申报
1.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原件2份);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3.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5.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7.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以上资料的真实性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注:材料1、2、7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用人单位选择邮寄方式送达纸质认定书的,应及时告知窗口人员。
(五)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审核申报工作。
咨询系统问题:朱承元 电话:17317768060
咨询业务问题:韩宪东 电话:0551—65546106
附件:《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安徽省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