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利津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利津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按照中残联、省残联、市残联的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县范围内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3年3月l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进入办理”(无需选择具体行政区域),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没有法人账号的需自行注册)。
(二)窗口申报(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的,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
(二)窗口申报的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在编证明)各1份并加盖公章;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所申报的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书》《残疾人用工认定协议》(须加盖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公章)。
2.联网认证系统核验不通过社保、医保数据信息的,用人单位可提供社保、医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
3.联网认证系统核验不通过工资数据信息的,用人单位可提供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进行申报。
六、相关说明
(一)2022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徘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五)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审核后,认定数据同步发送至税务部门,已办结的,可以下载电子认定书。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审核机构利津县残疾人服务中心(利津县利一路115):5623281
附件1:《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docx
利津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