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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资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

2023资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

一、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保金征收对象

1.中央、省、郴属驻资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2.与市财政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各类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市直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在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征管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安排

1.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时间:与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缴纳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其他用人单位应缴纳残保金由税务机关按月或季征收。

三、受理单位

残疾人就业年审受理单位:资兴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资兴市唐洞街道阳安路345号,联系电话:0735-3215026,0735-3326003,联系人:罗其通)。

残保金征收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地址:资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联系电话:0735-3372106)。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附件方法在网上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有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由主管单位负责通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规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负责征收,用人单位须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市税务局办税窗口申报。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须同时提供由“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3.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各单位派财务人员携带2022年月工资表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市税务局办税窗口,直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移送同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残保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应当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经催告仍不缴纳的,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按照湖南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就业规〔2020〕607号)文件规定,对未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列入失信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今年继续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为便于各单位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加入资兴市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QQ群(264436804),按群文件规定操作申报。

7.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人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人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8.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至系统中。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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