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会计 > 会计实务 > 财税实务

2023南通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通知

2023南通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南通市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2022年开始,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现将2023年南通市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年审对象

南通市市区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 年审时间

2023年3月6日—2023年5月31日。

三、 年审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入界面或者直接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进行自助申报,网址为: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

1.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需要)。首先需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如果安置人员为为高校毕业生,则另需填写完善学历管理中的内容。完善人员信息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用工信息、上传相关用工合同等扫描件,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无异议则根据系统提示“保存”“下一步”即可,待所有残疾人员全部安置登记完成后,务必点击“完成申报”即完成年审。

2.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或出现红色字体“X”等有异议的,则需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等待人工审核或者携带纸质材料至年审机构进行窗口申报。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办理。所属辖区残联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窗口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1.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证件信息时需提供);

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原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如果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残疾人用工协议(原件或复印件1份)。

四、注意事项
  1.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所属地税务机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必须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情况,已办结的,可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附件:附件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2:网报系统操作指南.docx

附件3

全市残疾人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地区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本级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汤淳

81006965

海安市

海安市综合服务中心

水文慧

88862897

如皋市

如皋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朱云祥

87633539

如东县

如东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宋丽丽

68121156

启东市

启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卫莉莉

83653597

崇川区

崇川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周洁

85510026

通州区

通州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陆红美

86121397

海门区

海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朱元红

81261961

开发区

开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所

陈小薇

81018733

通州湾

通州湾示范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张沈燕

86911909

苏锡通

苏锡通园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钱菊红

89196686

 



  • 上一篇:江苏省残疾人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

    下一篇:2023大冶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通知


  • 相关推荐

    热门文章